大盤指數上證指數(深圳大盤指數上證指數)

一般而言,我國股票大盤指數是指:滬市的“上證綜合指數”和深市的 “深證成份股指數”。
這兩市的大盤指數計算方法有所不同:
綜合指數/成份股指數
按照編制股價指數時納入指數計算范圍的股票樣本數量,可以將股價指數劃分為全部上市股票價格指數(即綜合指數)和成份股指數。
綜合指數
是指將指數所反映出的價格走勢涉及的全部股票都納入指數計算范圍,如深交所發布的深證綜合指數,就是把全部上市股票的價格變化都納入計算范圍,深交所行業分類指數中的農林牧漁指數、采掘業指數、制造業指數、信息技術指數等則分別把全部的所屬行業類上市股票納入各自的指數計算范圍。
成份股指數
是指從指數所涵蓋的全部股票中選取一部分較有代表性的股票作為指數樣本,稱為指數的成份股,計算時只把所選取的成份股納入指數計算范圍。
例如,深圳證券交易所成份股指數,就是從深圳證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中選取40種,計算得出的一個綜合性成份股指數。通過這個指數,可以近似地反映出全部上市股票的價格走勢。上海的上證30指數是上交所的上證成份股指數。
上證綜合指數:以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全部股票(包括A股和B股)為樣本,以發行量為權數(包括流通股本和非流通股本),以加權平均法計算,以1990年12月19日為基日,基日指數定為100點的股價指數。
深證成份股指數:從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所有股票中抽取具有市場代表性的40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為樣本,以流通股本為權數,以加權平均法計算,以1994年7月20日為基日,基日指數定為1000點的股價指數。
計算股票指數時,往往把股票指數和股價平均數分開計算。按定義,股票指數即股價平均數。但從兩者對股市的實際作用而言,股價平均數是反映多種股票價格變動的一般水平,通常以算術平均數表示。人們通過對不同的時期股價平均數的比較,可以認識多種股票價格變動水平。而股票指數是反映不同時期的股價變動情況的相對指標,也就是將第一時期的股價平均數作為另一時期股價平均數的基準的百分數。通過股票指數,人們可以了解計算期的股價比基期的股價上升或下降的百分比率。由于股票指數是一個相對指標,因此就一個較長的時期來說,股票指數比股價平均數能更為精確地衡量股價的變動。
深圳成指
(一) 指數發布背景
1995年1月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公告:
“自1995年1月23日(星期一)起,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始試行并即時發布成份股指數及其分類指數共九項。”
“成份股指數的基日是:1994年7月20日,基日指數為1000點。”
“深交所這次編制并實時發布成份股指數的原因,是鑒于長期以來,不斷有投資者反映原綜合指數有一些不足之處:
第一、用總股本作為權數不盡合理。中國股市目前是個人股市場,國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用總股本作為權數編制指數,難以如實反映市場狀況。
第二、新股上市影響指數走低。目前用全部股票計算指數,新股上市第二天即納入指數計算,由于新股上市后價格不太穩定,獲利套現較多,如果開高走低,往往拖累指數下跌。
第三、結構變動頻繁。每次新股上市即納入計算,從最初的5只增加到目前的142只,每只股票對指數的影響在不斷降低,內部結構在不斷變動,指數前后的可比性不強。
第四、除權時的調整計算有偏差。由于采用總股本計算除權價,如果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分紅方案不同,則這種除權價對于個人股來說往往不是一個有效的指標。用來計算指數會產生偏差。有時填權股票會使指數下跌,貼權股票卻使指數上升。
第五、缺少分類指數。
深交所經過研究,決定另外編制一個成份股指數系列,為投資者提供更多反映深股走勢的參考指標。成份股指數將與原綜合指數共存,從不同的側面反映深股大市走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