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息型操縱(信息優勢操縱是指什么)

信息型操縱是指通過散發、傳播錯誤或虛假的消息來誤導市場參與者,或者利用內幕信息采取相應的交易行為,從而改變公司股價。Vila(1989)同時舉了一個例子說明信息操縱,在這個例子中,操縱者先賣空股票,然后散布虛假信息,最后在低價位上買回股票平倉。Benabou和Laroque(1992)分析了一個基于“聲譽”模型的信息型操縱股價獲利的可能性。如果某人對于某只股票擁有私人信息(稱其為內幕人),那么他的言論將會被投資者視為可信。正是基于這一聲譽,內幕人可能通過發布誤導信息并進行對自己有利的相應交易操縱股價獲利。當然,當內幕人所發布的信息與事后自然所處的真實狀態不符時,他的聲譽會有所下降,但整個聲譽的變動不是直線下降直至第一次市場操縱后永遠為零,而是一個漸進的、不斷上下往復運動的過程。
在我國,由于證券市場監管還不完善,這種情況尤其多見。對中國證監會公布的在1993年10月至1998年8月期間發生的60個違規違紀處分決定進行統計分析后,發現在證券發行市場中69.2%的違法行為是發行人實施的,其中以信息型操縱表現出來的違法犯罪占92.3%。而在證券交易市場上的違法犯罪占犯罪總數的78.3%,其中證券經營者和投資者犯罪占犯罪總數的83%。表現形式如下。
一是利潤操縱:為實現發行股票上市的目的,由證券商進行所謂的包裝,通過對每股收益的預測的操縱來提高新股的發行價,或采取各種形式來提高近三年的利潤水平,如出售土地、剝離不良資產;或者股份公司在上市文件中發布虛假信息,作誤導性陳述,故意隱瞞重大問題;或者大股東虛假出資;結果使市盈率預測與現實盈利相差太遠,引起股價大起大落。
二是報表信息操縱:信息披露不完全,對于重大事項披露不及時,支持配合機構對公司的股票進行炒作,并從中獲利。
三是分紅信息操縱:通常是莊家根據自己的需要,向上市公司建議分配方案及何時公布報表,相互達成共識及有關條件后,莊家開始炒作該股票。
四是分配方案的操縱:采用年終利潤暫緩分配,或以送配股為主(國際慣例是分紅以現金為主),并通過變動已經向公眾披露的董事會的分紅預案的形式,對分紅方案進行人為的控制,以達到配合莊家操縱股價的目的。
五是內幕信息知情者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或者機構投資者與上市公司進行信息串謀,操縱股票價格。
莊家的常用伎倆是,利用上市公司年報、特別是中期報表(中期報表無須會計事務所審核)盈利的升降,來拉抬或打壓股價。與上市公司聯手的莊家,若手上持有大量股票,則將報表利潤提高,使之大大高于預期,以便拉高出貨;若莊家擬做這家公司的股票,手上持股又少,則壓低報表利潤,使之大大低于預期,以便壓低吸籌。部分上市公司上半個會計年度的收益為虧損而下半個會計年度的利潤卻足以使公司一躍成為績優股,其中的奧秘一目了然,信息操縱者利用中期虧損的利空打壓股價,在低位獲得足夠的籌碼,然后以可以借年報的績優形象輕松地以高價出售而獲利。因為許多上市公司只是某個大公司的子公司,它可通過內部資產的調整,或大公司內部貨品交易價格的高低調整,達到上市公司盈利高低的變化。如上海鋼運公司1996年虧損,1997年1-10月亦然,但到12月份突然每股盈利3毛多。其變化并非鋼運公司業績變化,而是母公司將賺錢的子公司劃入,而將屬于鋼運公司的另一賠錢的公司劃出,這一所謂資產重組,使之股價大漲。又如瓊民源制造巨額虛假利潤,使原本屬于垃圾股的價格猛然拉升而成為深市漲幅最大的領頭羊。某些上市公司配合莊家炒作,發布虛假信息,隨后又加以否認、甚至否認后又加以肯定,人為制造信息誤導,把水攪渾,引起股價異常波動,從中牟取暴利。
案例1:1996年“東方鍋爐”在運作公司股票上市期間,伙同有關方面弄虛作假,將注冊時間提前,為表現良好的盈利情況,還對1992年至1994年的利潤進行調整,并在上市公告中作了虛假披露,欺騙廣大投資者。
案例2:1998年2月在北大方正集團公司準備參股“延中實業”時,公司某副總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以10元左右的價格買入“延中實業”股票68000股,20元左右的價格賣出,獲利61萬元。
案例3:1996年10月“南方證券”某副總從“北大車行”(現已改名“北大科技”)了解到該公司“預計全年每股收益可達0.60元以上”的業績以后,當即指揮“南方證券”籌集資金2.3億元(其中“北大車行”出資3000萬元),從1996年10月到1997年4月大量買賣“北大車行”股票,使“北大車行”的股價從8.86元上漲到16.25元。“南方證券”在“北大車行”分配方案實施后,將“北大車行”的股票全部賣出,獲利7455-89萬元。